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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理论课程教学 加强应用能力培养 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探索系列交流活动(五)

 

为进一步提升法学专业教学质量,探索更有效的教学模式,528日,法学院召开教学模式研讨会。会议在K1-810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法学院专业负责人刘丽霞老师主持,全体教师参加了此次会议。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分享教学经验、发现教学中存在的不足,积极改进、探索更加高效、科学的教学方法,为培养更多优秀的专业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袁泉老师以“《法理学》的应用型教学方法综合使用——苏格拉底追问法在死刑存废讨论中的应用”为主题,围绕死刑存废争议的教学设计与实践,通过模拟课堂形式,系统展示了案例教学法、比较分析法与苏格拉底式追问在法理学课堂中的创新应用。会议持续近两小时,现场互动热烈,为法学专业课程教学提供了具有启发性的范式参考。

研讨会伊始,袁老师即以轰动全国的“吴谢宇弑母案”作为教学案例,完整呈现了“课前自主探究—课堂辩论交锋—理论分层解析”的三阶教学模式。“在上课之前,要求学生自主搜集判决书、学者观点和社会舆论资料,这种事前预习的方式有利于训练法律人的信息整合能力。”袁老师特别强调,案例筛选应当遵循“争议性、时代性、典型性”原则,而吴谢宇案涉及伦理、司法与社会观念的复杂碰撞,恰好为刑事责任理论提供了多维讨论空间。

会上,最引发热议的是苏格拉底式追问的现场演示。袁泉老师以连环提问层层推进:“杀人偿命”是否足以支撑死刑的合理性?死刑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是什么?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是否比死刑更具惩罚性等等。在互动环节徐磊老师表示,这种诘问式教学对教师的知识储备和临场应变要求极高,但能有效打破“填鸭式教学”的惰性,袁老师示范的“追问—沉默—引导”节奏控制技巧令人受益匪浅。

研讨会后半程,袁老师系统梳理了死刑存废理论的思想谱系。从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到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通过理论演进路线的梳理,揭示了个案讨论背后的法哲学根基。法学院专业负责人刘丽霞老师指出,这种“具体—抽象—具体”的教学逻辑,既避免了纯理论教学的枯燥,又防止案例讨论陷入就事论事的浅层争论,值得大家深入学习。

在自由讨论环节,与会教师围绕法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展开充分交流。刘海磊老师分享了行政法课堂上“案例教学法”的实践经验,通过各类行政案件,让学生理解行政法的应用。杨伟利老师则分享了国际法课堂理论与实践教学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与经验。

本次研讨会是法学院深耕课堂教学,聚焦提质增效——法学专业教学模式探索系列交流活动,对我院法学一流学科建设和培养高水平法律专业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刘丽霞老师主持会议

袁泉老师教学经验分享

会场照片

与会人员积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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